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内
从事经营性
互联网文化
活动
的申请和办理。
二、申请事项
事项:
从事经营性
互联网文化
活动
的申请。
分项:设立
、
延续
、
变更
、
注销
、
补证
。
三、法规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文化部令第
51号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下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办市发
[2010]23号
)、《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发
[2015]627号
)。
四、实施机关
省级
文化
和旅游
行政部门
五、审批条件
1.
确定
的
单位
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
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
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
4.
确定的域名
;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之后经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材料需符合以下要求:
1.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
材料清单规定
的顺序排列;
2.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并加盖公司章
;
3.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
4.提交资料时应带原件核对;
5.
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1.新申请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业务范围说明;
5.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6.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
变更名称
(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
变更法定代表人
(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
变更经营范围
(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拟增加经营项目的业务范围说明;
(4)
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
变更公司地址
(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6.
变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新增
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
明
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等
;
(4)
原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7.
变更公司网站域名或名称
(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
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3)
原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正副本
。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8.延续
(1)
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延续
换证申请表
;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业务开展情况说明;
(4)
原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正副本
。
9.注销
依申请注销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注销申请书;
(2)
原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正副本
。
10.补证
(1)
补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
、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
实施机关官方网站
上公开审批结果
;没有自有网站的,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结果。
申请人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
、电话通知
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
批准
文书
及许可证。
九
、
审批
时限
受理期限:
5日内受理。
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
5日内
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
5日内
一次性告知相对人
;超过
5日
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
13
日
内
。
十
、
批准文书
《
网络文化
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
3年
。
文化
和旅游
行政部门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
30日,
提前通过短信、电子邮箱、网站提醒经营单位更换许可证;到期未更换的,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十
一
、收费依据及标准
该项行政审批
不收费。
十
二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合法权益因
文化
和旅游
主管部门
违法实施行政
审批
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
文化
和旅游
主管部门
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2.依法接受、配合现场勘察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
三
、联系方式
(一)办理地点
1.
部门名称: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公布
2.部门
地址: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公布
(二)
办理
时间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公布。
1.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
(地址: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公布
)
(2)电话咨询:
(电话: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公布
)
(3)网上咨询:
(网址: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公布
)
(
4
)信函咨询:(通信地址: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公布
)
2.投诉监督
电话: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公布
邮箱: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公布
十四、
相关问题
解答
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主要
指什么?
答: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
向所在地
省级
文化
和旅游
行政部门
。
2、
新
申请从事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
活动
的网站需注意
哪些
事项?
答:①首页显著位置
应
体现申请单位的名称(要求是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的单位全称
或简称
);②网站的内容
应
与其申请的网络文化经营项目相关;③
不得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文化
和旅游
部的相关规定。
3.
从事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
活动
申请主体是否可以含有外资
成
份?
答:
根据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2019年第25号)、《
内地与香港
(澳门)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及系列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
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不得
含有外资
成
份
;
允许香港
及澳门
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
或占主导权益
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4.
从事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
活动
申请主体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其材料信息如何处理?
答:申请主体需提供该上市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及其修正案;并出具公司所有股权不含有外资成份的承诺说明。
5.
申请企业的
业务发展
说明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材料中的
业务发展
说明
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A.
公司情况简介
;B.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C.盈利模式分析;D.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
E.公司为保证内容安全建立的相应制度介绍。
6.应如何判断经营活动是否属于网络表演?
网络表演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附录1
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录2
从事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
活动
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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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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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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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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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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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
|
单位传真:
|
|
|||
网 站 名 称 、域 名(本栏可根据需要增加行数)
|
I P地址(可根据需要增加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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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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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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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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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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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万元)
|
服务器:
|
(个、组)
|
|||
股权结构(可根据需要增加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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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法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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